社会视点·关注环保《决定》
新闻背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近日发布。这个《决定》不但规定了我国环境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而且也给以往缺乏“尚方宝剑”的环保部门赋予了多项过硬的权力。譬如说决策失误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对官员进行问责、上游污染下游要赔偿、环保部门拥有停产治理权,等等。
国务院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再度对环保总局予以赋权,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这是国务院赋予环保总局的一把“杀手锏”。此外,国务院还在文件中赋予了环保总局以“停产治理权”,这也可视为环保总局手中握有的另一把“杀手锏”。
一纸文件,让环保总局的腰杆陡然硬了起来。但无论是“暂停审批权”还是“停产治理权”,虽然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可以使得一些罔顾中央命令的企业受到相应的制裁,但若因此乐观地认为环保总局得到这两把“杀手锏”之后,便可从此在环保领域内闪转腾挪大施身手,未免还是有些过于天真。
严格地说,环保总局最大的困境,其实正来自于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采取的强烈抵制措施。这一点,仅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与冷水江水污染事件迄今为止依然没有一个正式的处理结果,即可略见一斑。
在面对一小部分地方官员的“无声抵制”方面,国家安监总局与环保总局的遭遇极为类似。在谈到国家安监总局在地方执法有难度这一问题时,李毅中局长曾经说过,“我手里只有一把冲锋号。”言外之意,自然指的是虽然国家安监总局看似权力不小,但实则也只能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起到一个整改的作用。
事实上,环保总局的手中也有与李毅中相同的“一把冲锋号”,何以会如此?原因就在于国家虽然对环保总局予以了一定的赋权,但只要环保总局无法就环保领域内发生的问题对地方相关官员提起问责,那么恐怕这“一把冲锋号”只能是吹起来让大家听听,但实则却于事无补。问题的关键正在于此。
以停产治理与暂停审批两项权力而言,至少前者就会遭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强烈抵制,果如是,相信环保总局即使有处理之心恐怕也无处理之力。毕竟,以目前环保总局的权限,对地方官员进行问责尚属力有不逮的范畴。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松花江水污染震动全国影响到周边国家,但对吉林省相关负责人的问责却迟迟难以展开。
在如是的背景之下,有关方面必须考虑,如何赋予环保总局更大的权力,让其成为相对独立的监督部门,并对在此领域内违法的官员具有一定的处置权与话语权,惟此,环保总局才能在治污过程中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理直气壮大大方方地执行国家下达的环保政策。 □澶 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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